關于遠洋漁船外藉船員入境上岸政策
一、該政策適用于哪些人員?
答:在我省登記注冊的遠洋漁業(yè)資格企業(yè)合法雇傭、納入行業(yè)管理備案的,已在海上作業(yè)的外籍船員(含舟山出境持用工許可和第三國登船)。
二、該政策的準入條件是什么?
答:入境原則是“確有必要方可入境”。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:(1)勞動合同到期,不愿延長合同并申請入境登陸;(2)船舶安全適航證書即將到期須回國修理,且船上外籍船員無法接駁到其他遠洋漁船上繼續(xù)作業(yè);(3)因病需入境登陸治療;(4)船員本人或家庭遇到無法克服的困難確需入境登陸;(5)遇到臺風等不可抗力等情況。
三、如何辦理入境登陸申報?
答:由外籍船員用工企業(yè)以船為單位,提前向屬地政府申報。
四、經所在地政府批準備后如何辦理入境手續(xù)?
答:外籍船員搭乘本船或其它遠洋漁業(yè)運輸船來浙,應按規(guī)定向邊檢、海關、海事、港航部門辦理入境離船手續(xù),并在指定碼頭上岸。
五、外籍船員上岸后的管控措施是怎么樣的?
答:外籍船員上岸后,由屬地政府按照閉環(huán)管理的要求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,隔離期為14天。在14天隔離期間,需經兩次核酸檢測和一次血清檢測呈陰性的,方可結束集中隔離,轉入居家健康觀察。7天居家健康觀察無異常的,可解除居家健康觀察,正常進行工作、生活,納入常態(tài)化管理。
六、用工企業(yè)對過境外籍船員如何管理?
答:過境外籍船員入境后,由用工企業(yè)負責入境外籍船員在浙期間的日常管理,建立用工企業(yè)一對一聯系制度。按照合同約定,用工企業(yè)可對來浙外籍船員實施定點居住管理。